来源:齐鲁网
2018-11-30 21:38:11
齐鲁网潍坊11月30日讯 目前,寿光全市上下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利用100天的时间,重拳打击各类涉黑涉恶团伙、个人,保障广大群众安居乐业。11月30日,寿光两名男子因寻衅滋事被法院公开宣判,因一时冲动打人致伤的他们各获刑一年。
11月30日,寿光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洪岩、于海波寻衅滋事罪一案。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30日,被告人张洪岩、于海波及赵春洋(在逃)等人在寿光市农产品物流园某饭店吃饭时,赵春洋因听到邻桌吃饭的王某龙等人议论其姑姑的男友,心生不满,遂对王某龙、胡某刚、胡某伟大打出手。随后,被告人张洪岩、于海波参与到殴打行为中,三人持马扎、啤酒瓶等对王某龙、胡某刚、胡某伟持续追打,致使王某龙、胡某刚受伤。经鉴定,王某龙、胡某刚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两名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王某龙、胡某刚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王某龙、胡某刚对被告人张洪岩、于海波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此外,被告人张洪岩、于海波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两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洪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于海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人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他人精神和身体受到伤害,而他们最终也难逃法律严惩。
据悉,为捍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果”,寿光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并对举报人予以重奖并严格保密。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视情给予每起1000-10000元的奖励;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重大涉黑涉恶势团伙的,给予2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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