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6 16:51:11
齐鲁网11月6日讯 11月3日下午四点左右,潍莱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明村收费站查车,当检查到一辆号牌为鲁GR3X93的小轿车时,驾驶员与交警攀谈,并询问交警是否在查酒驾,同时不敢直视交警并从车内撒发出浓浓的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快检,检测结果现实驾驶员孙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28毫克,涉嫌醉酒驾驶。但是驾驶员孙某淡定的回答自己中午吃的鸡肉和一些柿子,并一个劲的称“不信可以去抽血”,民警立即将孙某带到明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在到达医院后,驾驶员孙某显得不淡定了,改称自己中午喝了两杯白酒。
经过询问得知,孙某是中午在即墨某饭店跟朋友喝的酒,以为经过一下午的时间早已醒酒,于是独自开车从即墨回潍坊市安丘老家,在将要经过明村收费站时,由于车辆快要没油了,不得已从明村收费站下高速加油,却“不巧”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在抽完血回到执法站后,驾驶员孙某一直不停询问民警会被拘留几天,在得到如果达到醉驾标准会被刑事拘役的回答后,孙某瞬间无力的瘫坐在椅子上,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的劝导。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如果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将被吊销驾驶证并五年之内不得考证,同时还有可能面临6个月以下刑拘的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钱云飞 通讯员 马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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