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2 23:12:11
齐鲁网潍坊11月2日讯 目前,寿光全市上下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11月2日,寿光市7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当天上午,被告人袁某杰、赵某增、赵某之、郝某飞、刘某迪、郭某凯、袁某坤聚众斗殴案一审公开宣判,分别被判处三年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杰、赵某增、赵某之、郝某飞、刘某迪、郭某凯、袁某坤犯聚众斗殴罪,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寿光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赵某之、袁某杰、刘某迪和马某某等人在寿光市某KTV唱歌时,被告人郝某飞、赵某增给马某某打电话,被告人袁某杰将马某某的电话拿过去,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双方约定在KTV殴斗。被告人郝某飞、赵某增遂纠集被告人袁某坤、郭某凯赶到KTV,双方发生斗殴,其中被告人袁某杰、赵某增、赵某之、郝某飞使用啤酒瓶参与殴斗。被告人袁某杰、赵某增、袁某坤在殴斗过程中受伤。经鉴定,被告人袁某杰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增、赵某之、郝某飞、刘某迪、郭某凯、袁某坤已分别赔偿被告人袁某杰人民币7000元,各被告人自行相互谅解。被告人袁某坤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为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寿光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寿光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作为突破口,紧紧抓住宣传发动、线索排查、案件侦办和综合治理等一系列工作重点,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为寿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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