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1 23:56:11
齐鲁网潍坊11月1日讯 继寿光市政府发布《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之后,11月1日,寿光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开信》,告诫市民不得做出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并公开承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将处以严惩。
记者了解到,除了不得在禁燃期间和禁燃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之外,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悬挂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不得做出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另外,记者从寿光市公安局了解到,凡是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及寿光市贯彻实施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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