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1 21:41:11
齐鲁网潍坊11月1日讯 目前,寿光全市上下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11月1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又公布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寿光上口镇的王某多年来横行乡里,多次无故殴打他人,并在酒后砸烂上口镇某村村委办公室用品。经审判,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警方得到线索称,在上口镇某村居住的王某横行乡里,欺压村民。令人气愤的是,王某多次公然出手殴打他人,并公然“撒泼”到村委办公室,对办公室内物品大肆打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固定证据之后,王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寿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王某的恶劣行径带有明显的“村霸村痞”的黑恶性质,寿光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期间,王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并在酒后砸烂上口镇某村村委办公室用品。另查明,本案多位被害人均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王某予以谅解。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到公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及社会公共秩序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