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日报
2018-10-22 11:04:10
根据规定,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同时,山东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