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0-09 18:14:10
齐鲁网潍坊10月9日讯 10月9日,记者从寿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了解到,为严肃法纪,公正执法,坚持教育改造和惩罚惩处并举的原则,执法大队近日对一名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提请青州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记者了解到,该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某因盗窃罪被青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宋某某接受矫正期间,对自己的身份缺乏认识,矫正态度极其不端正,拒不履行报告义务,自2018年6月15日起一直未到孙家集司法所报到,未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经多方查找未果,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此,寿光市司法局决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某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据寿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这个警示案例,希望能够引起服刑人员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是在“高墙之外的监狱”服刑,切忌因为判刑较轻,而放松警惕,为所欲为,触碰法律底线。要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牢记教训,深刻反省,加强学习,遵规守纪,以健康的心态,积极的行动,顺利完成矫正。下一步,该部门将加大力度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将一律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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