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0-05 00:17:10
齐鲁网潍坊10月5日讯 在国庆小长假期间,不少寿光市民都会选择驾车外出游玩,然而一些“自作聪明”的驾驶员故意将车牌藏匿起来,以躲避电子监控设备的抓拍。10月4日,寿光市交警大队发布消息称,将连续作战扎实开展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一旦发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近日,特别是在“国庆”假期期间,一些机动车驾驶员频繁驾车外出,出于躲避监控抓拍或警方处罚等目的,故意将前后车牌卸下,藏匿在后备箱等处,并在后玻璃上张贴假冒临时车牌,以冒充未挂牌车辆上路。据交警部门介绍,这些看似十分“聪明”的举动实际上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有甚者,直接复制其它车辆的号牌,驾驶“套牌车”上路,给他人造成严重影响。
记者了解到,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往往伴随产生交通肇事逃逸、随意变更车道,骑压分道线,严重超速,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对道路交通秩序管控最大扰乱,更对其他遵纪守法的司乘人员产生严重威胁。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寿光交警大队连续作战扎实开展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设置执勤卡点,调整勤务安排,优化警力部署,以最高规格、最严部署、最强措施,全力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查缉行动。此外,警方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和城市车辆智能监控记录系统和移动执法警务系统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套牌假牌车辆。在整治行动中,警方承诺“火力全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请广大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以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得不偿失。同时,警方呼吁广大寿光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请立即拨打110或0536-5222204举报。
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规定,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牌证,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车辆临时牌照过期属于不按规定悬挂牌照。扣驾驶证12分,罚款20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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