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23 18:09:08
齐鲁网潍坊8月23日讯 8月23日,潍坊交警公布两起终身禁驾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另一起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目前,两名驾驶员均被依法处置。
杨某海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7年11月7日5时55分许,刘某武驾驶鲁V4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鲁VN*83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潍胶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水库路东约300米处时,将沿该处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推行人力三轮车至此的王某某撞倒,致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次事故发生约1分钟后,杨某海驾驶鲁Q8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鲁Q2*2L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潍胶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碾压受伤倒地的王某某,并碰撞倒地的人力三轮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杨某海驾车逃逸。第二次事故发生约1分钟后,高某领驾驶鲁B18*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鲁U1*5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潍胶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碾压受伤倒地的王某某,并碰撞倒地的人力三轮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高某领驾车逃逸。王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调查,杨某海承担第二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5月29日,经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8年7月1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杨某海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张某川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案
2016年03月26日15时30分许,张某川醉酒后驾驶鲁V7058R小型轿车载乘员刘某泉、张某怡、于某华、晁某沿寿光市侯镇挑沟村北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车速较快,驾驶不慎,失去方向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张某川、刘某泉、张某怡、于某华、晁某受伤。经鉴定,晁某双下肢截瘫,锁骨骨折的伤情属重伤二级。
经调查,张某川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重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6月13日经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7月6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张某川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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