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11 16:54:07
齐鲁网潍坊7月11日讯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近日潍坊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发布了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18年全市企业可以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200元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上线为11%,下线为3%。
《通知》指出,各类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各类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与其他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企业安排年度工资增长时,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也不能增长;一线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通知》要求,各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和督促各类企业扎实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落实,并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