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2-27 17:39:02
齐鲁网潍坊2月27日讯 日前,安丘一男子在微博上发布虚假消息,称潍坊市一批发商店门前烟花爆竹起火后发生爆炸,伤亡情况不详。获知这一情况后,安丘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但并未发现相关火情。
微博截图
2月19日15时许,网名“xx直播”的网友在微博中发布消息称,“今天上午,据潍坊高先生爆料,潍坊一批发部门前烟花爆竹发生火灾继而引起烟花爆竹爆炸,附近一排房屋瞬间起火,现场浓烟滚滚。目前,伤亡情况不明”。微博同时配有一段着火视频。
该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并对事实真相展开调查。经调查,在春节期间,潍坊市境内并未发生相关火情。
嫌疑人接受询问
随后,安丘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与兴安派出所将发布虚假信息的马某查获。经查,马某系安丘人,34岁。马某在接受询问时交待,其在微信群内看到一则烟花爆竹起火的视频后,未经核实真实性及来源就把视频发到自己的微博中,并造谣称事故发生在潍坊市内,伤亡情况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2月26日,安丘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事后,马某称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对此追悔莫及。
法律链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闪电新闻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周晓祥 潍坊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