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24 15:40:05
齐鲁网潍坊5月24日讯(记者 周明秀)近日,潍坊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等有关问题,试行期至2019年3月21日。
《通知》规定,收费项目包括装卸、倒装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货物看管费。收费标准为超限车辆货物装卸、倒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自愿委托第三方装卸、倒装的,由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签订协议确定收费标准;扣押车辆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车(货)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执行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扣押货物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因车(货)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执行1元/吨(立方米)/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上述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各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提供协助卸载、货物看管等服务,要签订服务协议,并严格执行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要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收费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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