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23 10:45:05
齐鲁网潍坊5月23日讯(记者 于刚)近日,记者从潍坊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潍坊一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两台5吨起重机械未经检验,属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已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5月12日,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做出乐市监处字【2017】188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国库。目前该公司已经上缴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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