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04 10:29:05
齐鲁网潍坊5月4日讯(记者 于刚)4月17日,潍坊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做出乐市监处字【2017】58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潍坊迪奥食品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潍坊迪奥食品有限公司在用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锅炉和压力管道。该公司提供不出上述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昌乐县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缴到国库。据悉,该公司已于4月18日上缴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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