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2017-04-10 14:26:04
齐鲁网4月10日讯(记者 记者 邢潇文 通讯员 刘恩科 秦昕)2017年1月,在潍坊某公司宿舍楼内,被告人陈某盗窃其舍友王某苹果6PLUS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586元。案发后,侦查机关自被告人陈某处扣押苹果6PLUS手机一部,并发还被害人王某;被告人陈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王某人民币500元,被害人王某对其表示谅解。
潍坊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陈为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盗物品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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