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28 15:07:03
齐鲁网潍坊3月28日讯(临朐台 夏政伟 韩芳)近日,临朐县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不是停车救人,而是选择了弃车逃逸,最终造成被撞行人抢救无效死亡,最终自己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3月1日18时45分,临朐县事故处理科接到电话报警称,在东城街道永昌铝业公司门口,一辆轿车与行人相撞,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刘伟说:”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一辆小型轿车,轿车附近有一摊血迹“。
由于现场肇事司机已经逃逸,伤者又被送往了医院,办案民警只能根据车辆信息迅速查询到了车主王某电话。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刘伟说:“民警办案人员通过手机号码发送短信,电话通知,均未联系到该驾驶员”。勘查完现场,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县人民医院查找线索,发现被撞行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刘伟说:“办案民警立即联系北关派出所,到肇事司机王某家中查找均未找到,通知其家属电话联系也没有联系到王某”。
3月2日上午10点,驾驶员王某迫于压力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自首,对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3月1日晚18时30分,王某驾驶车辆沿粟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072号路灯杆西5.2米处时,与行人咸某相撞,肇事后弃车逃逸。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交警部门表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驾驶人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迅速打报警、急救电话;如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以便交管部门后续的责任认定,切莫存在侥幸心理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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