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03 09:29:03
齐鲁网潍坊3月3日讯 (记者 郑鹏飞 通讯员 刘恩科 秦昕)2012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后其在明知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该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至案发时尚欠本金人民币55708.92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于2016年8月4日结清所欠全部逾期款项,并取得某银行谅解。
潍坊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