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16 08:56:02
齐鲁网潍坊2月15日讯(记者 李涛)16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经研究,我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由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依照招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主确定。
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13﹞8号)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