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
2017-03-28 10:01:03
日前召开的山东省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传递出一个好消息:我省将加大“妈妈小屋”建设力度,推动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尽建;今年,县级以上医院和大型商场、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要普遍设立“妈妈小屋”。
为给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安全、卫生的休息、哺乳场所,总工会等三部门在2015年联手推出“爱心妈妈小屋”计划,要求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有5名以上哺乳期婴儿的单位应建立哺乳室。截至2016年底,省总工会已推动建设“爱心妈妈小屋”10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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